假如有人想打我,我事先准备好刀,在被殴打时刺伤

作者:匿名   2022-01-14 10:04:29


(1) 一点点回答,您的问题有两个核心

1,事前准备好防卫工具是不是正当防卫;

2,刺伤或者刺死对方是否为犯罪。

问题一:事先准备好防卫工具是否是正当防卫?

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。

防卫人是否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发生,以及防卫人事先是否携带了某种可用于防卫的工具,不影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。换言之,只要是客观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不管行为人事先是否已经预见,事先是否作好防卫准备,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。因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是一种客观事实,并不取决于防卫人是否已经预见。

问题二:用刀刺伤或者刺死对方是否构成犯罪?(是否构成“防卫过当”,因为“防卫过当”要承担刑事责任)

这个问题不好回答,您说的“打我”一词过于模糊;

(2)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他人伤亡,您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。

虽然有案例是判败诉,但是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您当时是否处于遭受侵害的过程中,并且正当防卫对于武器并无明确规定。但您依旧有可能被判防卫过度以及携带管制刀具。

所以建议楼主一定要冷静。

(3) 算犯罪,因为你是事先知道有人打你,而你没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是选择了极端的办法。如果对方打你时,你从他们手里抢的刀,把对方刺伤,这个才算正当防卫。

(5) 动什么,千万不要动刀。 女人会自卫吗,都用什么自卫阿

(1) 什么都可以用,但必须冷静,运用智慧,随机应变,最好就利用对方的弱点制胜

(2) 每个人都有自卫的意识的,女人一般都是去学习跆拳道进行自卫

1、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,叫事前防卫;在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之前,由于合法权益尚未处于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胁或侵害之下,一般不允许实施防卫行为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虽然不法侵害的实行行为尚未着手,但是由于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危害性,并且其在预备阶段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,从而形成了防卫的紧迫感,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,但一般情况下,对不法侵害的预备行为不能进行防卫行为,而只能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。

2、如果在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后,对侵害人进行防卫的,属于事后防卫。以下几种情形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: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;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;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;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。由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,不存在使其停止的问题,因而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行为,而是一种带有报复性特点的私力救助行为。

互殴中正当防卫的怎么认定?

(1) 在司法实践中,互殴,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,因为双方各执一词,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,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,就不分先后顺序,直接认定为互殴。

正当防卫,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,就是说,两个人打架时,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,另一方继续追打,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,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,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,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。

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,在互殴的情况下,不问谁是谁非,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,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,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,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,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,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,而是直接动手,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。

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,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,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。